介绍
2021年9月3日是新加坡资本市场历史性的一天。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曾在2010年首次考虑过SPAC,近日做出了一个大胆但深思熟虑的决定, 即允许SPAC在新加坡上市。
新交所先前对SPAC上市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特别是SPAC在美国上市的宣传日益负面,以及SPAC上市在马来西亚市场自2011年首个SPAC上市以来其使用率并不高。根据我们之前发布的的文章"新加坡SPAC上市框架的终极快速指南"的第五部分" 列出了SPAC上市的一些缺点。
SPAC在新加坡上市的新规则于2021年9月3日生效。在权衡了风险和利益并制定了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包括要求增加创始股东于SPAC的股本,以及确保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利益一致。
(一) SPAC 上市新条例摘要
在以下列表中,我们列出了SPAC 上市新规则的摘要。
附注:
(1) 若于外国注册的 SPAC 能够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上市:
它拥有与新加坡注册公司类似的股东保护和清算权:和
它们将受《破产、重组和解散法》(IRDA)的清算程序约束,或已纳入IRDA等效条 款。
(2) SPAC 的认股权证能从股票中分离,允许股票和认股权证分开交易。 认股权证赋予投资者在特定日期前以特定价格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SPAC认股权证与股票的可分 离性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具有商业吸引力的特征,因为认股权证有助于 "缓冲" 投资者投 资SPAC的风险。投资者现可选择买卖认股权证,还是保留认股权证,以便在行使认股权 证时享有其潜在的好处。
(3) 针对50%股权的额外6个月股权禁售期将实施于关键人员,若发行人:
具有最低市值,但无法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下的盈利测试;或
是矿物、石油或天然气公司;
是一家生命科学公司。
(4) SPAC 并购(de-SPAC)允许的默认时间框架为 24 个月,可延长 12 个月,但须满足以下条 件:
如果签订了具有约束力的企业合并协议,则延期需满足以下条件,例如(i)法律所允 许的延期;(ii)及时通知新交所延期;(iii)延期及时在SGXNET上公布,以及(iv)发行 人确定自发布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其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延期为法律允许 延期和其关于完成业务合并的关键里程碑的季度投资者更新将通过SGXNET提供; 或
如果就业务合并尚未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且需要更多时间寻找适合的业务合并,则在新交所批准和75%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延期。
(二)SPAC 时间线图表
请参阅我们之前的文章"新加坡 SPAC 上市拟议框架的终极快速指南"的第三部分,内容涉及 SPAC 的运作方式。
根据新加坡SPAC上市新条例,我们在下方列出SPAC从成立到de-SPAC或清算的时间线图表。
结论
新条例比咨询文件中提出的规则更为宽松,对公司和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关于前面提出的上市要求的摘要, 请参阅我们之前的文章"新加坡SPAC上市框架的终极快速指南"。
鉴于其近期盛行,新加坡SPAC上市的新条例的推出适时,并且深受业内人士的欢迎。这是否会重新点燃投资者对新加坡资本市场的兴趣,还有待观察。
由恩万律师事务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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